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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体火化师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

发布时间:2026-05-15浏览次数:23


1. 1   职业名称


遗体火化师


1. 2 职业编码


4-10-06-03


1. 3 职业定义


从事遗体、遗骸火化及骨灰处理等殡葬服务工作的人员。


1. 4 职业技能等级

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/ 初级工、四级/ 中级工、三级/ 高级工、二级/ 技师、一级/ 高级技师。


1. 5 职业环境条件


室内,部分季节高温,环境空气含有一定颗粒物。


1. 6 职业能力特征


手指、手臂灵活,动作协调,颜色辨别力强,具有一定的观察、判断、分析和沟通能力。


1. 7 普通受教育程度

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

1. 8 培训参考学时


五级/ 初级工200 标准学时,四级/ 中级工180标准学时,三级/高级工160 标准学时,二级/ 技师140 标准学时,一级/ 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。


1. 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

1. 9. 1 申报条件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 初级工:
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(相关职业:殡仪服务员、公墓管理员、遗体防腐整容师,下同)工作1 年(含)以上。


(2)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四级/ 中级工:
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(含)以上。

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(含) 以上。


(3)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(相关专业:技工学校, 机电一体化技术、机械设备维修、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,下同)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(本专业:中职,殡葬服务与管理;高职专科,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, 下同)或相关专业(相关专业:中职,民政服务、社会工作事务;高职专科,陵园服务与管理、民政服务与管理、机电一体化等;高职本科,社会工作、民政管理,下同)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 高级工:
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(含)以上。
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
(3)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(含)以上。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二级/ 技师:
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(含)以上。
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(含)以上。


(3)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, 并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 年(含)以上。


(4)取得相关系列(专业)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
具备以下条件者, 可申报一级/ 高级技师:
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(含)以上。


(2)取得相关系列(专业)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,并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 年(含)以上。


(3)取得相关系列(专业)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
1. 9. 2 鉴定方式
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 技师和一级/ 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

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 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职业标准中标注“★” 的为涉及安全操作的关键技能,如果考生在技能考核中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,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。


1. 9. 3 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:1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 名监考人员;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考评人员为3 人(含)以上单数;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为3 人(含)以上单数。


1. 9. 4 鉴定时间


五级/ 初级工、四级/ 中级工、三级/ 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, 二级/ 技师、一级/ 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;五级/ 初级工、四级/ 中级工、三级/ 高级工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,二级/ 技师、一级/ 高级技师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。


1. 9. 5 鉴定场所设备

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线上进行,技能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或具备技能考核条件的火化车间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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